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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紀越大,越是懂得那些古人說的真理!
 
婚姻的那道高牆.......
牆外的人拼了命地想要向牆內跳去......
牆內的人卻是嫉妒羨慕牆外自由的空氣......慢慢地攀上高牆~~
牆裡、牆外......~~無人不張望~~
 
漸漸地
開始同情那些住在高牆之內、可憐的人.........
「爬牆」......是實實在在地被需要著、
是誰有權利剝奪那些已婚人士的爬牆權呢?!
刑法第239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
婚姻的那道高牆......
只准人家在正式結婚前先偷偷先行試爬高牆
甚至於先行嘗試過著牆內的生活
可是卻不准牆內的人偷偷過著牆外的自由生活!
同樣都是「偷偷」......卻有著不同的下場~
想想人權保護人士高調地談著「保衛人權、廢除死刑」
他們的論調是:是誰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權?
對~~我們是沒有資格去下斷他人的生死。
但是我們似乎也沒有資格與權力去沒收他人的爬牆權!
anyway, 修過刑法的人應該懂我的論點立基在哪!
 
學校也是一種高牆,像是婚姻的那一種高牆,
裡面的人想要趕快出去,外面的人卻都想要擠進來!
~~無人不張望的~~個個都一付很急的模樣!
我也在這道高牆的裡裡外外一直爬上爬下~~
有一天~~我會不再爬這道學校的高牆~~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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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onyak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